上面我们首先指出的是:只是由流俗的良知解释所熟悉的那些现象若经存在论上的恰当领会是如何指回到良知呼声的源始意义上去的;然后指出的是:流俗解释源于此在在沉沦着自我解释之际的局限性;还有:因为沉沦属于操心本身,所以流俗解释尽管其不言而喻却不是偶然的。
从存在论上对流俗良知解释的批评可能会导致一种误解。好像在指出日常良知经验在生存论上的非源始的同时也就要评判处身在这种经验中的此在的生存上的“道德品质”。在生存论上恰当的良知阐释并不保证在生存上对呼声的领会,一如生存并不必然地、直接地因在存在论上不充分的良知领会而遭贬损。在流俗的良知经验中一样可能有诚实认真,正如在更源始的良知领会中一样可能有轻浮不真。不过,只要存在论上的理解不把自己同存在者层次上的经验割断,那么,在生存论上更源始的阐释也就同时在生存上更源始的领会中开展出可能性来。
第六十节 在良知中得以见证的本真能在的生存论结构
良知的生存论阐释应当提供出对此在的最本己能在的见证,这种见证是在此在自身之中的存在者层次上的见证。良知提供见证的方式并不是漠然公告,而是以唤上前来的方式向罪责存在唤起。如此这般得到见证的东西是由听“把捉住”的;这一听未经歪曲地在自己所意向的意义上领会着呼声。召唤之领会只有作为此在的存在样式才提供了在良知呼声中所见证的东西的现象内容。我们曾把本真的呼声之领会标画为:愿有良知。这等于说,在其罪责存在中从它自身出发而“让”最本己的自身“在自身中行动”。这种“让在自身中行动”在现象上代表着在此在自身中所见证的本真能在。现在必须来剖明这种本真能在的生存论结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入到此在生存的本真性在此在自身中所展开的基本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