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法拉比在论述教育这一问题时,首先肯定了人具有学习的能力,他称之为“本性”,正是有了这个前提,教育才具有了它的价值。其次,他正确地指出知识的获取离不开感觉和实践,教育应建立在感知的基础之上。但同时,他又强调人类的理性仅是一种可能态,要上升到现实态,必须有超人的外力推动,从而又得出了唯心主义的结论,认为知识的最终获取还要依靠“能动理智”。他认为哲学家在认识普遍本质的“第一存在”时更是如此。这些思想中既有他接受的亚里士多德关于感性认识的内容,又增添了伊斯兰教的色彩,从而形成带有法拉比特色的理论。
(二)教育的目的
法拉比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具有美好品德,达到每个人可能达到的完美,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引导人走向完美。显然,法拉比确定教育要培养的这个“完美”既包含善的知识,又包含善的行为,当两者紧密结合,幸福和美好就同时存在了,这就达到了教育的最终目的。在具体的实施中,他提出教育的重要目的是培养政治领袖。在他看来,犹如轮船需要船长一样,民众需要一个优秀的政治领袖,在他的带领下使人们都走向完美。优秀的政治领袖是依靠教育而形成的,在《美德城邦居民意见书》中他指出,城邦领袖是教育者,但首先他应是受教育者,这犹如先知是教育者,但他先受过主的调教一样,因为“统治者的无知比普通人的无知更为有害”。通过教育,政治领袖具备了美德,成为有理性、智能和具有实践精神的典范。城邦领袖需要具有12种特性,其中包括“诲人不倦,善于引导他人,以教育他人为快乐”[72]。法拉比清楚地指出政治领袖应是哲学家。哲学家通过自己的言教和身教去教育影响民众,对他而言最重要的工作是培养人们的美德。因为“市民道德的良好平衡”,是决定城市的稳定、持久的原因。当道德行为沦丧,市民对行为和意见产生怀疑,缺乏管理人民行为的共同的价值准则时,城市就会受到困扰,最终会被消灭。道德的良好平衡是依靠教育完成的。因此,法拉比主张教育应受到重视并由国家统一管理,国家对教育做出预算,从救济金税和土地税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教育。他说“有两种税,一种用来互相帮助,另一种用于对青年人进行教育”[73]。法拉比在谈教育目的时特别重视理论学习和实践的结合,他认为,掌握知识的目的就是应用,除非科学能够应用于现实,否则科学就毫无意义,是空的,没有用的,真正的科学“是那些随时可以付诸实践的科学”,而绝对的完美应是“人通过共同应用知识和行动所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