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的男女婚姻,绝大多数都不是建立在两情相悦基础上的,而是严格尊崇“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然而《红楼梦》的作者却具有先进的爱情观、婚姻观,他之所以能将林黛玉、薛宝钗,与贾宝玉安排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使其在长期的生活中发生感情纠葛,显然表明他是赞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至于宝玉最终与黛玉失之交臂,而与宝钗形成事实上的婚姻,那不是《红楼梦》作者的过错,而是贾府主子们所做的现实选择。从宝玉的角度来说,这样的结果无疑是一种残酷的悲剧,但从贾府长远的利益来考虑,我们无法否定其确有一定的合理性。暂且不说在封建社会,即使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仍然很难说每一对婚姻关系,都完全是建立在纯粹的感情基础之上的。比如当今的年轻人谈婚论嫁时,常常要考虑是否有房有车,这说明婚姻不仅仅是婚姻,其中包含了很多的婚姻之外的东西。
另外,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之间发生的爱情、婚姻故事,一开始就存在着理想与现实、感性与理性之争,竞争的结果,是贾府主子们从家族的长远利益来考虑,最终选择了有利于整个家族的“金玉姻缘”。既然存在着“金玉姻缘”与“木石前盟”之争,就需要将竞争的双方一同置于贾府主子们的眼皮底下,让他们从双方实际表现中发现最合适的人选,以便作出具有说服力的判断与选择。假使宝钗不来到贾府,贾府的人们就不会清楚地了解她的个性和品质,她也就没有机会被王夫人点将,让其协助李纨临时管理荣府内务,贾府上下自然也就无从领略她管理方面的才能。正是由于宝钗各方面出色的表现,才使她在贾府上下获得了很好的口碑,也才使她最终从与黛玉的竞争中胜出。宝钗虽然在感情上输给了黛玉,但在婚姻上却完胜了黛玉,在当时男女婚姻仍然要由双方父母定夺的情况下,宝钗没有赢得宝玉的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赢得了贾府当权者的首肯,这与她数年如一日地在贾府默默经营不无关系。